澄清聲明 -- 藥師法11條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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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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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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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聲明 -- 藥師法11條插曲

文章 施肇榮 »

7/23 經人傳來一則訊息如下:(私密社團)

「7月3日醫事司召開藥師法修法後辨法的討論。當時衛福部提出的版本,醫師公會全聯會代表表示都同意。而基層醫療協會代表:趙堅醫師及吳梅壽醫師表示意見包括:(1)支持衛福部醫事人員報備系統;(2)第五條「..除病人需要」吳醫師発言說所有討論都是為病人,建議此條刪除等等。有趣的是隔週全聯會發出對辦法的本會意見,竟然都遵照基層醫療協會當時會中的建議,令人覺得全聯會這次還真是從善如流。
只是全聯會是大家繳費的,大家都是頭家,資料大家可用。但全聯會要用基層醫協的資料,最好告知一下吧。(邱XX)」

本人看完後,頗為驚訝!

1.7月3日醫事司召開會議,因為全聯會、基層醫療協會名額都有限,李志宏醫師還向醫師藥師協會情商了一個名額參加,所以本人無法參加,只能在幕後提供、整理資料。

2.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草案),是本人與李志宏醫師協助主管機關草擬的。本人已於7/17台北市醫師公會藥師法第11條修法推度小組會議中說明,怎麼會事後被扭曲成是全聯會使用基層醫療協會的建議,而沒有告知。

3.有關該辦法第五條的「..除病人需要」,吳醫師曾発言說所有討論都是為病人,建議此條刪除等等。事後於7/17台北市的會議中,本人也慎重的說明,正是為了病人權益,所以才加入「..除病人需要」等字,倘若要求刪除,反而是錯誤的。

本人做事,一向是成功,歸大家的功勞;失敗,是個人的努力不足。

只是,對於上述顛倒是非的訊息,本人相當不解以及無奈,

特次借本版面說明。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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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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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澄清聲明 -- 藥師法11條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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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大:應是誤會了或陰錯陽差罷了
1)不是7/3,而是7/9才對
2) 基協是7/8 緊急開會,當天正是我出國日,故記憶猶新
當日基協有邀您,但你可能另有要事,若是同ㄧ事件,則應合併討論,因根本沒人知道是你和李訂定的草案,大加深怕又被么尸作怪,字字斟酌呢
3) 我覺得醫界應不分彼此ㄧ條心,事先合議,以避免雙頭互不知情。因基協也是被臨時諮詢的獨立單位啊,可是並沒人知你所言
4) 既是互無惡意,就勿再受奸人挑撥才是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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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澄清聲明 -- 藥師法11條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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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寫:施大:應是誤會了或陰錯陽差罷了
1)不是7/3,而是7/9才對
2) 基協是7/8 緊急開會,當天正是我出國日,故記憶猶新
當日基協有邀您,但你可能另有要事,若是同ㄧ事件,則應合併討論,因根本沒人知道是你和李訂定的草案,大加深怕又被么尸作怪,字字斟酌呢
3) 我覺得醫界應不分彼此ㄧ條心,事先合議,以避免雙頭互不知情。因基協也是被臨時諮詢的獨立單位啊,可是並沒人知你所言
4) 既是互無惡意,就勿再受奸人挑撥才是


1.7/3是簡訊顯示的期日,我是故意將錯就錯的

2.7/17,台北市的會議你剛好沒有參加,當天、當場我有說明

3.我也希望是誤會,只是,既然已經7/17的說明,怎麼事後還會傳出酸味十足的訊息!?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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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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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澄清聲明 -- 藥師法11條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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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諸多貴人多忘事ㄝ, 7/8 開會氣氛顯然沒人知情, 以為又是蝕鷂署惡搞,
建議拿掉" 為病人權益外" 是我提議, 怕淪為宅配送藥的通關說詞
若您當日在場, 當面說明ㄝ, 應更能集思廣益, 故我說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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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澄清聲明 -- 藥師法11條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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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肇榮 寫:
邱展望 寫:施大:應是誤會了或陰錯陽差罷了
1)不是7/3,而是7/9才對
2) 基協是7/8 緊急開會,當天正是我出國日,故記憶猶新
當日基協有邀您,但你可能另有要事,若是同ㄧ事件,則應合併討論,因根本沒人知道是你和李訂定的草案,大加深怕又被么尸作怪,字字斟酌呢
3) 我覺得醫界應不分彼此ㄧ條心,事先合議,以避免雙頭互不知情。因基協也是被臨時諮詢的獨立單位啊,可是並沒人知你所言
4) 既是互無惡意,就勿再受奸人挑撥才是


1.7/3是簡訊顯示的期日,我是故意將錯就錯的

2.7/17,台北市的會議你剛好沒有參加,當天、當場我有說明

3.我也希望是誤會,只是,既然已經7/17的說明,怎麼事後還會傳出酸味十足的訊息!?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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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澄清聲明 -- 藥師法11條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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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大加油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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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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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澄清聲明 -- 藥師法11條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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