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醫療之十六------告醫師賺大錢,令人難以抗拒的誘惑…
發表於 : 週三 9月 12, 2012 3:15 pm
前兩個月
上了堂「醫學倫理」
把可笑的學分簽好後
就坐在教室後面睡覺等簽退
這幾年來
我只要在講堂,坐下來、燈調暗
一定馬上睡著
當我醒來
投影幕上出現
「視病猶親才能減少醫療糾紛」幾個大字
我腦海中出現了義和團喊著
「只要有醫德就刀槍不入」
雖然我對台上的演講者沒什麼意見
而且很感謝,讓我不用跑很遠,
就能湊到我的學分
但當下
我只希望「台下的人」不要輕易相信這種
「義和團的神功護體」式的洗腦
有人說「不是每個病人都這麼不可理喻」
「你對病人好,他會知道…」
這我同意
但是
社會經濟不好
薪水倒退14年的情況之下
新鮮人10年稅後所得到不了200萬
醫糾的免稅收入是個不小的金錢誘惑
而且告醫師,
還可以推卸自己對家人照顧不周的責任
更不要說家人變成植物人的實際負擔
如果能由醫師和醫院來負擔
就不會排擠家庭的其他開銷
再加上以刑逼民,有檢察官當打手
訴訟成本又低
理性評估起來
告醫師除了「損陰德」之外,沒什麼好損失的
而這個部分也不難,
只要不停說服自己「都是醫師愛錢才開刀」的
「都是醫師沒解釋清楚」
再請人在雞蛋裡挑骨頭,
就可以大聲的要個「誠意」了
大聲的說「我一個好好的人進醫院,被你們醫死了」
所以不論是
金錢誘惑、推卸責任或是實際上不得已
一個可以理喻的病人
都可能轉身變成不可理喻的病人
「翻臉像翻書」只是剛剛好
寫到這裡,連我都想告醫生了
你要說「我和病人關係很好」
「醫病關係和諧可以減少醫療糾紛」是吧!
又是另一個「神功護體」
北部某宗教醫學中心的心臟科
在為病人做心導管時,發生併發症
而這個病人,是他親手在心肌梗塞的時候救回來的
後來一樣被告
「你救過他一次」這夠和諧了吧!
還不是一樣被告
所以理性的作法
當然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
最好把每個病人都當成會告你
對醫師來說
賠償金額太高了
只要不小心放過了一個
這輩子就完了
說了這麼多,只是要提醒大家
「先有防禦,再講醫療」
告醫師對病人和家屬而言,可說是「無本生意」
這個誘惑太大了
就算是再熟、再感激你的病人,都無法抗拒
有個糾紛的當事人,事後
「我不恨你,但我實在沒錢」只好告醫師
而律師告訴他,只告醫院,得先付一大筆錢
所以他只好連醫師一起告
而這是位我眼中對病人很好的醫師
有人說「這樣太偏激了」
我則會建議你去和被告過的醫師談談
那種被背叛的感覺
讓你不再相信任何一個人
所以在台灣當醫師
你應該選擇容易舉證的醫療
而不一定是對病人最好的醫療
比如說
你說「我不會開!!」
對方幾乎無證明「你會開!! 只是不爽開!!」
因為每個病情不一樣
你過去的成功,不等於必然成功
又或者
你說「本院不能接血管,只能截肢,不然轉院」
他也不能證明你能接,只是不爽接!!
反而是一旦你接了不成
他可以找一堆理由,說你沒有馬上立刻接
沒有讓他轉院、沒有做血管攝影…
於是失敗
簡單說,
「作為和不作為的舉證難度不同」
完美的作為易被雞蛋裡挑骨頭
不作為則容易處理的很完美
於是在台灣當醫師
先講防衛,再談醫療
沒有防衛的醫療
只是在誘惑病人告醫師
「視病猶親」,也只是義和團的「神功護體」
下次上「醫學倫理」課,睡著了請不要打呼
免得把其他人吵醒了…
防衛醫療之一--依法截肢談「防衛性醫療」,民眾無感?? 截了當然無感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防衛醫療之三-----乾隆花瓶不要碰- 身份歧視
防衛醫療之四--熟能生巧變成多作多錯
防衛醫療之五: 「充分告知」?? 你要的是醫療,還是恐懼??
防衛醫療之六---依法冷漠
防衛醫療之七----對病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防衛醫療之八------醫療糾紛審理,已經完全變成文字獄
防衛醫療外傳 --日立大的地獄遊記
防衛醫療之九--- 身為台灣最大黑幫,你應該要有覺悟
防衛醫療之十------沒有防衛醫療,你賺的不是錢,只是「過勞」
防衛醫療之十一-----墮天使的黑暗兵法
防衛醫療之十二------不爽不要幹,快轉!!
防衛醫療之十三------ 口說無憑,請你簽名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防衛醫療之十五------「正常」換成了「無明顯異常」…
上了堂「醫學倫理」
把可笑的學分簽好後
就坐在教室後面睡覺等簽退
這幾年來
我只要在講堂,坐下來、燈調暗
一定馬上睡著
當我醒來
投影幕上出現
「視病猶親才能減少醫療糾紛」幾個大字
我腦海中出現了義和團喊著
「只要有醫德就刀槍不入」
雖然我對台上的演講者沒什麼意見
而且很感謝,讓我不用跑很遠,
就能湊到我的學分
但當下
我只希望「台下的人」不要輕易相信這種
「義和團的神功護體」式的洗腦
有人說「不是每個病人都這麼不可理喻」
「你對病人好,他會知道…」
這我同意
但是
社會經濟不好
薪水倒退14年的情況之下
新鮮人10年稅後所得到不了200萬
醫糾的免稅收入是個不小的金錢誘惑
而且告醫師,
還可以推卸自己對家人照顧不周的責任
更不要說家人變成植物人的實際負擔
如果能由醫師和醫院來負擔
就不會排擠家庭的其他開銷
再加上以刑逼民,有檢察官當打手
訴訟成本又低
理性評估起來
告醫師除了「損陰德」之外,沒什麼好損失的
而這個部分也不難,
只要不停說服自己「都是醫師愛錢才開刀」的
「都是醫師沒解釋清楚」
再請人在雞蛋裡挑骨頭,
就可以大聲的要個「誠意」了
大聲的說「我一個好好的人進醫院,被你們醫死了」
所以不論是
金錢誘惑、推卸責任或是實際上不得已
一個可以理喻的病人
都可能轉身變成不可理喻的病人
「翻臉像翻書」只是剛剛好
寫到這裡,連我都想告醫生了
你要說「我和病人關係很好」
「醫病關係和諧可以減少醫療糾紛」是吧!
又是另一個「神功護體」
北部某宗教醫學中心的心臟科
在為病人做心導管時,發生併發症
而這個病人,是他親手在心肌梗塞的時候救回來的
後來一樣被告
「你救過他一次」這夠和諧了吧!
還不是一樣被告
所以理性的作法
當然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
最好把每個病人都當成會告你
對醫師來說
賠償金額太高了
只要不小心放過了一個
這輩子就完了
說了這麼多,只是要提醒大家
「先有防禦,再講醫療」
告醫師對病人和家屬而言,可說是「無本生意」
這個誘惑太大了
就算是再熟、再感激你的病人,都無法抗拒
有個糾紛的當事人,事後
「我不恨你,但我實在沒錢」只好告醫師
而律師告訴他,只告醫院,得先付一大筆錢
所以他只好連醫師一起告
而這是位我眼中對病人很好的醫師
有人說「這樣太偏激了」
我則會建議你去和被告過的醫師談談
那種被背叛的感覺
讓你不再相信任何一個人
所以在台灣當醫師
你應該選擇容易舉證的醫療
而不一定是對病人最好的醫療
比如說
你說「我不會開!!」
對方幾乎無證明「你會開!! 只是不爽開!!」
因為每個病情不一樣
你過去的成功,不等於必然成功
又或者
你說「本院不能接血管,只能截肢,不然轉院」
他也不能證明你能接,只是不爽接!!
反而是一旦你接了不成
他可以找一堆理由,說你沒有馬上立刻接
沒有讓他轉院、沒有做血管攝影…
於是失敗
簡單說,
「作為和不作為的舉證難度不同」
完美的作為易被雞蛋裡挑骨頭
不作為則容易處理的很完美
於是在台灣當醫師
先講防衛,再談醫療
沒有防衛的醫療
只是在誘惑病人告醫師
「視病猶親」,也只是義和團的「神功護體」
下次上「醫學倫理」課,睡著了請不要打呼
免得把其他人吵醒了…
防衛醫療之一--依法截肢談「防衛性醫療」,民眾無感?? 截了當然無感
防衛醫療之二:「不得好死」
防衛醫療之三-----乾隆花瓶不要碰- 身份歧視
防衛醫療之四--熟能生巧變成多作多錯
防衛醫療之五: 「充分告知」?? 你要的是醫療,還是恐懼??
防衛醫療之六---依法冷漠
防衛醫療之七----對病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防衛醫療之八------醫療糾紛審理,已經完全變成文字獄
防衛醫療外傳 --日立大的地獄遊記
防衛醫療之九--- 身為台灣最大黑幫,你應該要有覺悟
防衛醫療之十------沒有防衛醫療,你賺的不是錢,只是「過勞」
防衛醫療之十一-----墮天使的黑暗兵法
防衛醫療之十二------不爽不要幹,快轉!!
防衛醫療之十三------ 口說無憑,請你簽名
防衛醫療之十四------要你有罪,法條多的是
防衛醫療之十五------「正常」換成了「無明顯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