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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3:05 am
dasein79
Hi,

在刑法上,有一類「妨害名譽罪」,其中只有兩條罪,第一個就是「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不論事實為真為假,只要在公開場合,受害人感覺上受到公開侮辱,構成要件就已經該當。例如:指著妓女罵妓女,這也成立。

每次健保局要抽審的時候,都會付上一張紙,上面打勾「經電腦分析或審查委員分析有異」,所以抽審。我可以主張「本診所所有形式均採最高水準辦事,而該指控已經明顯毀損本人名譽」,請付電腦分析資料或審查委員分析過程,否則無阻卻違法事由,即為貴局有人刻意公開損害本人名譽。然後直接向警察局報案,加害人是誰不重要,這是檢察官的事。

每個月抽審一次,就告一次,總會有檢察官提起公訴的,那時就附帶民事賠償三千萬。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7:34 am
好大
可是那得要在公開場合
公文應該不算公開場合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7:35 am
polo
but 抽審並沒有公然呀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7:56 am
wipten
發公文給酒店女說她是妓女 算不算 (爽)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9:09 am
玄毛
配服大大的勇氣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9:20 am
kwojohn
玄毛 寫:配服大大的勇氣
+1 (GOODJOB)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9:23 am
歐伊斯特拉夫
做看看

頂多不起訴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9:24 am
lupin
有告有機會
病患家屬不是都這樣想嗎?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9:28 am
image
反告你侮辱公署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9:35 am
superdog
lupin 寫:有告有機會
病患家屬不是都這樣想嗎?
告醫師、醫師沒有辦法查病患家屬三代、每個月騷擾你恐嚇你.
醫師告超級第8局.... 嘿嘿!!

贊成 告!但是由診所醫師去當那隻掛鈴鐺的老鼠 ?
除非有一個代打... 虛擬公會是不可能的啦!!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9:43 am
wipten
superdog 寫:
lupin 寫:有告有機會
病患家屬不是都這樣想嗎?
告醫師、醫師沒有辦法查病患家屬三代、每個月騷擾你恐嚇你.
醫師告超級第8局.... 嘿嘿!!

贊成 告!但是由診所醫師去當那隻掛鈴鐺的老鼠 ?
除非有一個代打... 虛擬公會是不可能的啦!!

公會根本是雞巴局的附庸單位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12:23 pm
dasein79
刑法上有一個「侮辱公署罪」嗎?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12:48 pm
dasein79
刑法訴訟原則:告小放大。

越大的系統越不能得罪,所以我只想告我這一區的承辦人員。健保局的律師不會為一個承辦人員而出動的。

我也沒打算告到起訴與否,我只要告到該人員跑法院,它只要以後全部誰審誰的醫師名單通通告訴我,我就當場撤回訴狀,不用等到不起訴處分。不然我每個月都告她一遍。

我覺得審查醫師日理萬機,我就請徵信社每天就派兩個黑衣人到它診間門口站崗。
剩餘的名單,還可以賣給其他被抽審的醫師。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12:50 pm
leonhong
可能得請教律師及法律界的朋友。

可是,就小的所知:台灣的法律漏洞,開口是向著它們,不是您。

您只有一個唯一的選擇,就是斷然拒絕,不然就只能像小的一樣閉嘴待宰。 (阿飄)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12:57 pm
leonhong
dasein79 寫:刑法訴訟原則:告小放大。

越大的系統越不能得罪,所以我只想告我這一區的承辦人員。健保局的律師不會為一個承辦人員而出動的。

我也沒打算告到起訴與否,我只要告到該人員跑法院,它只要以後全部誰審誰的醫師名單通通告訴我,我就當場撤回訴狀,不用等到不起訴處分。不然我每個月都告她一遍。

我覺得審查醫師日理萬機,我就請徵信社每天就派兩個黑衣人到它診間門口站崗。
剩餘的名單,還可以賣給其他被抽審的醫師。
它們不會去法院的,因為您的申告極有可能不被法院受理。不是小的要說喪氣話,您可以把賣身契拿出來仔細瞧瞧,就知道小的所言非虛。法院光憑這紙合約的神奇內容,就可以直接駁回您所有的申告,賣身契不是叫假的。 (失魂)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1:02 pm
leonhong
潑了您一臉冷水,小的實在是非常地抱歉!!也請您原諒小的的無禮。可是,這部分的確是此路不通,大家可能得再仔細想想。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1:09 pm
dasein79
為什麼這版上很多人的話我聽不太懂?

我跟人用刑法打到民法,又從民法打到刑法,沒有人會留洞給給你鑽,一定是要自己挖,沒有人會講錯話,一定要你故意引導對方講錯話。
我打了八年的官司,從傷害、加重毀謗、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欺、公然侮辱...都都被告過,沒有一個罪名是對手告真的,都是為了某個目的而用這個罪名來鉗制我的法律行動的。我有嬴有輸,姑且不論民法,刑法上我沒有敗到有前科記錄的,換句話,我還請得到良民證。但前案記錄可是厚厚一大疊(反正只有法官看得到)。

我出生在法律世家,雙親所有的朋友差不多都是司法界高官。之所以放棄法律,改走醫學,就是看膩了司法的黑暗--明明沒有罪,但就是有辦法把一個人用某些技巧弄到百口莫辯。我法律學越多,越討厭法律,回到父母希望我唸的醫學上面。你們要是沒有親眼目睹,大概很難想像:完全沒有用「黑的」,就是用光明正大的法律條文,在眾人檢視之下,光用極為精巧的技倆,把一個無罪之人弄成嫌疑犯。

其實各位說的也對啦!我幹嘛作一件我最討厭的事情呢?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1:35 pm
image
dasein79 寫:刑法上有一個「侮辱公署罪」嗎?
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也可以告誣告?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3:26 pm
514
dasein79 寫:為什麼這版上很多人的話我聽不太懂?

我跟人用刑法打到民法,又從民法打到刑法,沒有人會留洞給給你鑽,一定是要自己挖,沒有人會講錯話,一定要你故意引導對方講錯話。
我打了八年的官司,從傷害、加重毀謗、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欺、公然侮辱...都都被告過,沒有一個罪名是對手告真的,都是為了某個目的而用這個罪名來鉗制我的法律行動的。我有嬴有輸,姑且不論民法,刑法上我沒有敗到有前科記錄的,換句話,我還請得到良民證。但前案記錄可是厚厚一大疊(反正只有法官看得到)。

我出生在法律世家,雙親所有的朋友差不多都是司法界高官。之所以放棄法律,改走醫學,就是看膩了司法的黑暗--明明沒有罪,但就是有辦法把一個人用某些技巧弄到百口莫辯。我法律學越多,越討厭法律,回到父母希望我唸的醫學上面。你們要是沒有親眼目睹,大概很難想像:完全沒有用「黑的」,就是用光明正大的法律條文,在眾人檢視之下,光用極為精巧的技倆,把一個無罪之人弄成嫌疑犯。

其實各位說的也對啦!我幹嘛作一件我最討厭的事情呢?
光看大仙開版,就已佩服萬分,實非偶這小醫匠的小腦袋能想像.
就像看幸運草那篇,很想玩,卻連怎麼玩都不懂.

真心希望大仙能成功,偶知道大仙這麼做絕不是為了自己,也相信大仙應有把握才出手.

看大仙的文章,總讓偶想起偶的同學李相台醫師,加油!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2, 2012 6:49 pm
gary
公開場合
小弟不敢回應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3, 2012 10:11 am
flankkimo
也許可以試試看喔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3, 2012 10:32 am
lupin
不知道有沒有人質疑過,健保局從沒向醫師證明過送審的病歷真的每一本都是由有照醫師或當科專科醫師審查。即使有人去當審查醫師,也不代表所有病歷都是審查醫師審過。審查醫師從不簽名蓋章,病歷上的筆跡不是工讀生就是承辦人員抄錄,理由也是保護審查醫師不曝光,誰知道真正的理由是否為根本沒審查醫師?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3, 2012 12:16 pm
superdog
這篇有可能轉到裡面再續嗎 ?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3, 2012 2:42 pm
dasein79
image 寫:
dasein79 寫:刑法上有一個「侮辱公署罪」嗎?
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

也可以告誣告?
那你知道為什麼誣告罪在法院的比例那麼低呢?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3, 2012 3:42 pm
dasein79
lupin 寫:不知道有沒有人質疑過,健保局從沒向醫師證明過送審的病歷真的每一本都是由有照醫師或當科專科醫師審查。即使有人去當審查醫師,也不代表所有病歷都是審查醫師審過。審查醫師從不簽名蓋章,病歷上的筆跡不是工讀生就是承辦人員抄錄,理由也是保護審查醫師不曝光,誰知道真正的理由是否為根本沒審查醫師?
你有抓到一點重點了。依據刑事訴訟法,就算要作成不起訴處分書,檢察官也必須傳喚被告等人一次,原告當然也得傳喚一次。我在文內提到的人,都要被傳一次。
所以每個月抽審我一次,他們就要到偵查庭一次。
我有一次被台中病人告「我的書內文字控制它腦波,我想說這種要理它嗎?」結果偵查庭就沒去。檢察官就乾脆發拘票,把我逮捕歸案,解送台中。到案之後,只問我三句話:「你認識這個人嗎?」「不認識」 「你有寫書控制它腦波嘛?」「沒有」 「所以你否認對方的指控」「我否認」
檢察官就說:「好,退庭,你以後不用來了。」,從頭到尾不到五分鐘。我回台北,一個禮拜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上面寫「查無此事」。我打回台南問我老爸,他說「檢察官當然要你的口供啊」,
我說「可是這夠荒謬了吧!」,
「被告一定要傳喚的,不然如果檢察官逕自作成不起訴處分,結果你事後承認你寫書控制對方腦波(比如說:你們都是道教奇門遁甲的一派),檢察官等於全部都沒調查,它就等著丟官。所以三句話的口供也是口供。這是檢察官的基本概念。」
「我能反控誣告嗎?或賠償?」
「不行。因為接受檢察官調查,是人民應盡的義務,你被拘提,是檢察官合法權利,被訊問,也是合法訊問。反控誣告的話,你必須舉證對方相信你相信你無罪,卻想入你有罪,此外,要有受害人才行。在本案,你只是盡國民義務,沒有受害,構成要件完全不該當。」

我知道醫生都很沒種。所以第一次我來。我不指望納投名狀,各告一人,以示斷絕後路。目的不在起訴任何人(起訴我才頭大哩!我還要請律師),而在讓承辦人員與審查醫師天天跑偵查庭。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3, 2012 3:51 pm
image
dasein79 寫:
lupin 寫:不知道有沒有人質疑過,健保局從沒向醫師證明過送審的病歷真的每一本都是由有照醫師或當科專科醫師審查。即使有人去當審查醫師,也不代表所有病歷都是審查醫師審過。審查醫師從不簽名蓋章,病歷上的筆跡不是工讀生就是承辦人員抄錄,理由也是保護審查醫師不曝光,誰知道真正的理由是否為根本沒審查醫師?
你有抓到一點重點了。依據刑事訴訟法,就算要作成不起訴處分書,檢察官也必須傳喚被告等人一次,原告當然也得傳喚一次。我在文內提到的人,都要被傳一次。
所以每個月抽審我一次,他們就要到偵查庭一次。
我有一次被台中病人告「我的書內文字控制它腦波,我想說這種要理它嗎?」結果偵查庭就沒去。檢察官就乾脆發拘票,把我逮捕歸案,解送台中。到案之後,只問我三句話:「你認識這個人嗎?」「不認識」 「你有寫書控制它腦波嘛?」「沒有」 「所以你否認對方的指控」「我否認」
檢察官就說:「好,退庭,你以後不用來了。」,從頭到尾不到五分鐘。我回台北,一個禮拜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上面寫「查無此事」。我打回台南問我老爸,他說「檢察官當然要你的口供啊」,
我說「可是這夠荒謬了吧!」,
「被告一定要傳喚的,不然如果檢察官逕自作成不起訴處分,結果你事後承認你寫書控制對方腦波(比如說:你們都是道教奇門遁甲的一派),檢察官等於全部都沒調查,它就等著丟官。所以三句話的口供也是口供。這是檢察官的基本概念。」
「我能反控誣告嗎?或賠償?」
「不行。因為接受檢察官調查,是人民應盡的義務,你被拘提,是檢察官合法權利,被訊問,也是合法訊問。反控誣告的話,你必須舉證對方相信你相信你無罪,卻想入你有罪,此外,要有受害人才行。在本案,你只是盡國民義務,沒有受害,構成要件完全不該當。」

我知道醫生都很沒種。所以第一次我來。我不指望納投名狀,各告一人,以示斷絕後路。目的不在起訴任何人(起訴我才頭大哩!我還要請律師),而在讓承辦人員與審查醫師天天跑偵查庭。
那就試試看
如果可以試到每個月成長五成健保局也不敢刪一毛錢 大家就可以跟進了 (爽) 一個月兩千樁訴狀~~



(不過這個跟告開你違規停車罰單的警察妨礙名譽有什麼不一樣? )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三 5月 23, 2012 9:30 pm
X-MAN
dasein79

你有抓到一點重點了。依據刑事訴訟法,就算要作成不起訴處分書,檢察官也必須傳喚被告等人一次,原告當然也得傳喚一次。我在文內提到的人,都要被傳一次。
所以每個月抽審我一次,他們就要到偵查庭一次。
我有一次被台中病人告「我的書內文字控制它腦波,我想說這種要理它嗎?」結果偵查庭就沒去。檢察官就乾脆發拘票,把我逮捕歸案,解送台中。到案之後,只問我三句話:「你認識這個人嗎?」「不認識」 「你有寫書控制它腦波嘛?」「沒有」 「所以你否認對方的指控」「我否認」
檢察官就說:「好,退庭,你以後不用來了。」,從頭到尾不到五分鐘。我回台北,一個禮拜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上面寫「查無此事」。我打回台南問我老爸,他說「檢察官當然要你的口供啊」,
我說「可是這夠荒謬了吧!」,
「被告一定要傳喚的,不然如果檢察官逕自作成不起訴處分,結果你事後承認你寫書控制對方腦波(比如說:你們都是道教奇門遁甲的一派),檢察官等於全部都沒調查,它就等著丟官。所以三句話的口供也是口供。這是檢察官的基本概念。」
「我能反控誣告嗎?或賠償?」
「不行。因為接受檢察官調查,是人民應盡的義務,你被拘提,是檢察官合法權利,被訊問,也是合法訊問。反控誣告的話,你必須舉證對方相信你相信你無罪,卻想入你有罪,此外,要有受害人才行。在本案,你只是盡國民義務,沒有受害,構成要件完全不該當。」--.
我對你的例子感到好奇,依刑法26條根本沒有犯罪的結果,這種怎會成偵字案?
他字案簽結不就得了?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4, 2012 9:48 am
歐伊斯特拉夫
X-MAN 寫:
dasein79

你有抓到一點重點了。依據刑事訴訟法,就算要作成不起訴處分書,檢察官也必須傳喚被告等人一次,原告當然也得傳喚一次。我在文內提到的人,都要被傳一次。
所以每個月抽審我一次,他們就要到偵查庭一次。
我有一次被台中病人告「我的書內文字控制它腦波,我想說這種要理它嗎?」結果偵查庭就沒去。檢察官就乾脆發拘票,把我逮捕歸案,解送台中。到案之後,只問我三句話:「你認識這個人嗎?」「不認識」 「你有寫書控制它腦波嘛?」「沒有」 「所以你否認對方的指控」「我否認」
檢察官就說:「好,退庭,你以後不用來了。」,從頭到尾不到五分鐘。我回台北,一個禮拜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上面寫「查無此事」。我打回台南問我老爸,他說「檢察官當然要你的口供啊」,
我說「可是這夠荒謬了吧!」,
「被告一定要傳喚的,不然如果檢察官逕自作成不起訴處分,結果你事後承認你寫書控制對方腦波(比如說:你們都是道教奇門遁甲的一派),檢察官等於全部都沒調查,它就等著丟官。所以三句話的口供也是口供。這是檢察官的基本概念。」
「我能反控誣告嗎?或賠償?」
「不行。因為接受檢察官調查,是人民應盡的義務,你被拘提,是檢察官合法權利,被訊問,也是合法訊問。反控誣告的話,你必須舉證對方相信你相信你無罪,卻想入你有罪,此外,要有受害人才行。在本案,你只是盡國民義務,沒有受害,構成要件完全不該當。」--.
我對你的例子感到好奇,依刑法26條根本沒有犯罪的結果,這種怎會成偵字案?
他字案簽結不就得了?
+1
原告必須自已蒐集證據,檢察官看看證據後,先傳原告問問, 說服原告不要告

很可能在不打擾被告的其況下 就結案了

Re: 終於讓我想到一條刑事上有效的攻擊武器了

發表於 : 週四 5月 31, 2012 3:03 pm
finalheaven
聽起來感覺似乎可行?
我想若是已經不堪其擾的前輩
也許真的可以多加琢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