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相關醫學會發表聯合聲明,侵入性檢查治療前必須將HIV設為必檢項目

為因應愛滋病患器官捐贈引起的重大事件討論區
回覆文章
fakew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51
註冊時間: 週六 5月 30, 2009 10:29 am

建議相關醫學會發表聯合聲明,侵入性檢查治療前必須將HIV設為必檢項目

文章 fakew »

反正現行官署不肯在健保卡上註記,病患也不肯誠實告知。
現在推行這項作法,應該算合理吧。
頭像
Liberty
CR
CR
文章: 654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18, 2011 5:38 pm

Re: 建議相關醫學會發表聯合聲明,侵入性檢查治療前必須將HIV設為必檢項目

文章 Liberty »

HIV檢驗須花費多少時間 ? 30分, 60分, 90分, 120分 ?
某些大型醫院一直誇他們的心導管團隊可在心肌梗塞病人到院後90分鐘內打通冠狀動脈.
搶時間通血管都來不及了, 哪有時間去驗 HIV ?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建議相關醫學會發表聯合聲明,侵入性檢查治療前必須將HIV設為必檢項目

文章 image »

Liberty 寫:HIV檢驗須花費多少時間 ? 30分, 60分, 90分, 120分 ?
某些大型醫院一直誇他們的心導管團隊可在心肌梗塞病人到院後90分鐘內打通冠狀動脈.
搶時間通血管都來不及了, 哪有時間去驗 HIV ?
沒辦法 變成共業
頭像
Liberty
CR
CR
文章: 654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18, 2011 5:38 pm

Re: 建議相關醫學會發表聯合聲明,侵入性檢查治療前必須將HIV設為必檢項目

文章 Liberty »

image 寫:
Liberty 寫:HIV檢驗須花費多少時間 ? 30分, 60分, 90分, 120分 ?
某些大型醫院一直誇他們的心導管團隊可在心肌梗塞病人到院後90分鐘內打通冠狀動脈.
搶時間通血管都來不及了, 哪有時間去驗 HIV ?
沒辦法 變成共業
打通血管很厲害, 我向您致敬 !
可是竟然還要討論南部醫院比北部醫院快幾分鐘 ?
匪夷所思.
難保哪天不會出事, 成為下一個新聞焦點.
頭像
MK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1973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來自: HPLP部
擁有感謝: 1 次

Re: 建議相關醫學會發表聯合聲明,侵入性檢查治療前必須將HIV設為必檢項目

文章 MK »

Liberty 寫:HIV檢驗須花費多少時間 ? 30分, 60分, 90分, 120分 ?
某些大型醫院一直誇他們的心導管團隊可在心肌梗塞病人到院後90分鐘內打通冠狀動脈.
搶時間通血管都來不及了, 哪有時間去驗 HIV ?
所以...

若是可以事先查詢到...(已列管的可以事先查詢)

那麼有接觸到的醫護人員是否可以有所防範&更小心地處理該患者的問題...

治療該患者的器具可以做特殊的消毒or乾脆使用可拋棄式的器材?!
fakew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51
註冊時間: 週六 5月 30, 2009 10:29 am

Re: 建議相關醫學會發表聯合聲明,侵入性檢查治療前必須將HIV設為必檢項目

文章 fakew »

官署不肯開放資料庫, 那就各醫院個個醫療院所自建資料庫.
保障同業工作人員安全 ,各個醫學會難道認為保障自己會員安全不重要嗎?
如果有共識 反正是利用健保資源 何樂不為
gary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7286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建議相關醫學會發表聯合聲明,侵入性檢查治療前必須將HIV設為必檢項目

文章 gary »

HIV rapid test: 30min 就有報告
wuderma
R2
R2
文章: 220
註冊時間: 週四 8月 07, 2008 10:26 pm

Re: 建議相關醫學會發表聯合聲明,侵入性檢查治療前必須將HIV設為必檢項目

文章 wuderma »

即使可能是在空窗期,但是,減少一個是一個。
醫學本來就沒有絕對的!
(不是不治療AIDS病患,是指若知道是AIDS病患,處置中要做好更周到的防護,不可忙著急救忘了周延的保護,畢竟這叫做"負責")
是對自己對他人對國家負責
否則,你被感染,豈不又多一個AIDS病患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建議相關醫學會發表聯合聲明,侵入性檢查治療前必須將HIV設為必檢項目

文章 施肇榮 »

wuderma 寫:即使可能是在空窗期,但是,減少一個是一個。
醫學本來就沒有絕對的!
(不是不治療AIDS病患,是指若知道是AIDS病患,處置中要做好更周到的防護,
不可忙著急救忘了周延的保護,畢竟這叫做"負責")
是對自己對他人對國家負責
否則,你被感染,豈不又多一個AIDS病患
正因為如此

所以在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 修法時

在擴大有保密義務之人範圍之際

同時也明確規定

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

資料一律不得洩漏

由此觀之

主管機關只會欺瞞自己人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 14 條 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
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酌修現行條文,擴大有保密義務之人之範圍,並明確規定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
治需要者外,資料一律不得洩漏。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壞人卡
V3
V3
文章: 3015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3, 2006 11:46 pm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5號

Re: 建議相關醫學會發表聯合聲明,侵入性檢查治療前必須將HIV設為必檢項目

文章 壞人卡 »

Liberty 寫:
image 寫:
Liberty 寫:HIV檢驗須花費多少時間 ? 30分, 60分, 90分, 120分 ?
某些大型醫院一直誇他們的心導管團隊可在心肌梗塞病人到院後90分鐘內打通冠狀動脈.
搶時間通血管都來不及了, 哪有時間去驗 HIV ?
沒辦法 變成共業
打通血管很厲害, 我向您致敬 !
可是竟然還要討論南部醫院比北部醫院快幾分鐘 ?
匪夷所思.
難保哪天不會出事, 成為下一個新聞焦點.
(GOODJOB)
每週工時42小時 不要不如勞工了 (微笑)
回覆文章

回到「★愛滋病患與醫護人員權益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