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麻煩刪除我的發表系列文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1, 2011 1:50 pm
dasein79
我在「審查制度的善與惡」上面發表的「被核刪時,申復不是唯一的選擇 」,我個人希望管理者刪除,否則等於逼我一定要立刻提告。

還有很多方法解決爭議,先觀察比較好,訴訟只是破壞性手段,我不希望被迫開火。

當然,管理者如果真的很討厭李明濱,那就另當別論。

Re: 麻煩刪除我的發表系列文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1, 2011 2:40 pm
肉咖
(咦)

Re: 麻煩刪除我的發表系列文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1, 2011 3:08 pm
董事009
大仙大大,我先把「被核刪時,申復不是唯一的選擇 」這篇,移到花園內的
醫療和健保法規實務這一區.

讀大仙的文章,總覺有振奮人心的作用.把文章封存起來,有點可惜.
如果你還是堅持要封存,我們再幫你做.

Re: 麻煩刪除我的發表系列文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1, 2011 3:13 pm
amigo
董事009 寫:大仙大大,我先把「被核刪時,申復不是唯一的選擇 」這篇,移到花園內的
醫療和健保法規實務這一區.

讀大仙的文章,總覺有振奮人心的作用.把文章封存起來,有點可惜.
如果你還是堅持要封存,我們再幫你做.
謝謝董事,拍拍手 (GOODJOB)

Re: 麻煩刪除我的發表系列文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1, 2011 3:18 pm
image
amigo 寫:
董事009 寫:大仙大大,我先把「被核刪時,申復不是唯一的選擇 」這篇,移到花園內的
醫療和健保法規實務這一區.

讀大仙的文章,總覺有振奮人心的作用.把文章封存起來,有點可惜.
如果你還是堅持要封存,我們再幫你做.
謝謝董事,拍拍手 (GOODJOB)
有核心融毀再封起來 (偽可愛)

Re: 麻煩刪除我的發表系列文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1, 2011 3:48 pm
yapi
董事009 寫:大仙大大,我先把「被核刪時,申復不是唯一的選擇 」這篇,移到花園內的
醫療和健保法規實務這一區.

讀大仙的文章,總覺有振奮人心的作用.把文章封存起來,有點可惜.
如果你還是堅持要封存,我們再幫你做.
收視率很高 也要注意觀眾的權利 (偽可愛)

Re: 麻煩刪除我的發表系列文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1, 2011 4:45 pm
smallant
支持董事009的做法

Re: 麻煩刪除我的發表系列文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1, 2011 4:49 pm
paggy916
amigo 寫:
董事009 寫:大仙大大,我先把「被核刪時,申復不是唯一的選擇 」這篇,移到花園內的
醫療和健保法規實務這一區.

讀大仙的文章,總覺有振奮人心的作用.把文章封存起來,有點可惜.
如果你還是堅持要封存,我們再幫你做.
謝謝董事,拍拍手 (GOODJOB)
+1

Re: 麻煩刪除我的發表系列文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1, 2011 5:26 pm
sheepin
雖然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

不過既然樓主想要刪掉

支持幫忙刪掉 +1

Re: 麻煩刪除我的發表系列文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1, 2011 5:39 pm
董事015
sheepin 寫:雖然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

不過既然樓主想要刪掉

支持幫忙刪掉 +1
就事論事,建議有幾個作法:

1. 樓主強烈要求刪掉,相信董事應該會幫忙,但是,要考慮到跟文的人的感受跟權益。

2. 樓主希望刪掉,但不是非刪不可的話,可以考慮自己編輯修改文章(最大程度的修改就類似於刪除了內容),PM給引文的人也幫忙去掉引文。

情感上第二個作法似乎比較妥當,
但尊重樓主的決定。

Re: 麻煩刪除我的發表系列文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1, 2011 7:46 pm
dasein79
遵從董事009決議。無二言。

我的內心有兩個極端而且同樣強大的力量,一個是死之本能,一個是生之本能。基於死之本能,為了求取滿山遍谷醫師們被矇著眼睛核刪的憤怒能得到解決,只有受審查醫師與審查醫師進入恐怖平衡,對於「專業審查」的尊重--而不淪為政策與健保局人事浪費的工具--所謂「專業審查」才會真正被確立。該審查醫師必須要被我戳出個洞。人哪,不見棺材不掉淚。
但基於生之本能,我認為任何人都應該受到公開審判而後能定罪,否則只是以暴制暴,就像美國當年即便在二次世界大戰死了那麼多人,美國依然堅持紐倫堡大審,公開審判納粹戰犯,讓他們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我所熟知的戰爭技術是殘酷的。戰爭中每個人都是無辜的,誰也沒資格說自己比別人無辜。戰爭只有使命必達,其他都不能考慮(我甚至連提供醫改會「精神科藥價黑洞高於其他科別」這種議題去炒作,並且現身說法這種焦土政策都在考慮中);但我心中另外一個力量同樣強烈--我儘管不認同,但是我堅持對方發言的權利。

我知道我的破壞力跟面對媒體見縫插針的能力,所以,我這是內心衝突。雖然,當初審查委員要是不要做絕,他要當老大,分多一點,我撿剩下,我都可以接受,到了抄家滅族階段,想整碗端走,我就再也不能坐視不管。其實,要是能各讓一步,事情是很好解決的,但是我又不能阻止對方抄我家、滅我族。這是我無奈的地方。

無論如何,感謝董事009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