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本版面僅供閱讀。

版主: 版主005

Coopers
V1
V1
文章: 172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15, 2007 10:56 am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Coopers »

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有違法就辦
別講得手法多厲害
波蘭生開記者會、公聽會
都是叫律師、父母出面
為什麼自己不敢出來?
台生為什麼敢光明正大站出來?
波蘭生在怕什麼?
既然全台灣都違法
只有你們是合法
那你更應該有恃無恐
出來主持正義
為何都是叫律師、父母出面?
頭像
judy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3644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25, 2006 10:47 am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judy »

image 寫:
kathy 寫:
image 寫:
kathy 寫:如果
地檢真的起訴

務請 懇請
各醫療專業的聯合會
號召所有各醫療相關人員
一起去地檢署自首

大家實習過程一定都有過
學長姐帶過 教過評估過
就放手讓你去做的經驗

依據某人狂放的厥詞
這是違法的
大家一起乖乖去地檢署自首
奇怪
突然好期待喔 (眼汪汪)
我也很期待
明天就到醫院跟所有醫療人員宣傳
醫師 藥師 護理師 呼吸治療師 放射師....
視狀況準備一起攜手去自首 (樂奔)
有期限嗎?
十幾年前的不知可不可以? (眼汪汪)
10幾年前應該是我吧, 您應該是20幾年前實習的吧 (偽可愛)
頭像
514
主任秘書
主任秘書
文章: 9541
註冊時間: 週四 11月 23, 2006 11:26 am
擁有感謝: 2 次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514 »

波波有很多波爸波媽是醫師,在台灣的醫學生也有很多父母是醫師,
大七的學生很多是我們的子弟,你可以試試看把這拿到檯面上.
偶相信不管多黑暗的社會,終舊還是邪不勝正!
mos
R4
R4
文章: 453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03, 2008 6:30 pm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mos »

他不會以為把台灣現在的醫師都關了
他們就可進來醫界了吧
笑死我了

(賊) (賊)
頭像
kathy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030
註冊時間: 週二 11月 06, 2007 10:10 am
來自: 加護病房
擁有感謝: 1 次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kathy »

image 寫:
我也很期待
明天就到醫院跟所有醫療人員宣傳
醫師 藥師 護理師 呼吸治療師 放射師....
視狀況準備一起攜手去自首 (樂奔)
有期限嗎?
十幾年前的不知可不可以? (眼汪汪)[/quote]

自首 是沒有期限的啦

真的只有十幾年前嗎....不要打偶 (賊)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image »

kathy 寫:
image 寫:
我也很期待
明天就到醫院跟所有醫療人員宣傳
醫師 藥師 護理師 呼吸治療師 放射師....
視狀況準備一起攜手去自首 (樂奔)
有期限嗎?
十幾年前的不知可不可以? (眼汪汪)
自首 是沒有期限的啦

真的只有十幾年前嗎....不要打偶 (賊)[/quote]

(眼汪汪) (勾拳一記)
圖檔政府可以一直印鈔票,卻不能印土地
lukejuan
R2
R2
文章: 224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29, 2008 9:05 am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lukejuan »

TO SANTO: ARE YOU SURE
歷史帶給人類最大的教訓就是,人類永遠不會從歷史學到教訓-杜蘭威爾
頭像
MK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1964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來自: HPLP部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MK »

快去檢舉啦...

我很期待會有怎樣的判決結果... (眼汪汪) (眼汪汪)
頭像
sheepin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010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06, 2007 12:47 am
聯繫: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sheepin »

MK 寫:快去檢舉啦...
我很期待會有怎樣的判決結果... (眼汪汪) (眼汪汪)
我也超期待的

說實在,剛開始爆開波波事件的時候,我還到處幫忙擋
甚至公然發表支持落日條款的留言

不過自從看過論壇上santo大大的發言之後
不知道為什麼
打從心裡就期待波波被打得落花流水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圖檔
leilani
V1
V1
文章: 1092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01, 2008 1:02 pm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leilani »

居然和「特別費」放在一起講

人家特別費可是新台幣……
醫學生分到的可是天沒亮就集合,on不完的cath,push不完的針,
抽不完的血,還有key不完的單
咦~~
這是很多年前
不知道現在怎樣了……

不會鬧那麼大啦,
頂多告告論壇上的網友而已
用什麼罪名呢??
我想想~~ (阿飄)
想不出來……
sant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53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7, 2008 11:36 pm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santo »

leilani 寫:居然和「特別費」放在一起講

人家特別費可是新台幣……
醫學生分到的可是天沒亮就集合,on不完的cath,push不完的針,
抽不完的血,還有key不完的單
咦~~
這是很多年前
不知道現在怎樣了……

不會鬧那麼大啦,
頂多告告論壇上的網友而已
用什麼罪名呢??
我想想~~ (阿飄)
想不出來……

人家吃麵各位不用喊燒~

也不要有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的心態~

我發文原意主要是給台灣醫學生看的

不是給各位已經有執照的先進看的

所以不再回覆各先進發言..
dasein79
R1
R1
文章: 183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13, 2008 1:35 am

請SANTO限期於七天內提告

文章 dasein79 »

此致Santo,

違反醫師法的外部刑法部分,是非告訴乃論的罪,既然您掌握如此充分的證據,亦或認識掌握充分證據的人,請您務必儘速提告。
非告訴乃論罪不能作為私相收受的工具,不比毀謗或恐嚇等告訴乃論的罪,既然您已經發現犯罪,而且犯罪行為正進行中,而您藉此威脅犯罪人為特定行為,若犯罪人依從您所要求,您就不打算提告,這豈不等同向應召站收取保護費的黑吃黑之人士?
若不提告,若非您自身為共犯,就是您公然散佈不實謠言,以文字方式,在公開版面向不特定人士傳述,意圖詆毀台灣醫學生。醫聯會為台灣醫學生之代表機關,自然有權且有責向您提起妨害名譽罪,此為兩年有期徒刑之罪。
貴文本人已經存檔保存,且妨害名譽罪為行為犯而非結果犯,一經行為完成,便即構成犯罪要件,即便您刪除該文,犯罪事實已經存在。
是故,請您於七日內提告。否則依法行事。
ryfhvngue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65
註冊時間: 週五 4月 10, 2009 8:14 pm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ryfhvngue »

唉…有種人,最會挖別人的缺點,來掩飾自己的無能…

告訴大家吧,有些波波天生就是垃圾,在上課的時候擺爛睡覺…做實驗課也是…

惹得波蘭的老師生氣,說台灣人程度很爛

我為什麼知道?因為波波跟我說的啊

波波在學校擺爛的事情一大堆呢,我都嘛知道,多到可能要我花一個星期坐在電腦前才打的完吧

為什麼波波跟我說?這裡賣個關子吧~

畢竟,廢柴波波,每天還是會上來這裡看的

挖別人缺點最簡單,自己呢?哦,原來我爸有錢,有錢可以掩飾一切

台灣醫學生給你說的再怎麼差都嘛大勝波波的啦

某人說他不會再回應了,就別再回應吧,省得我再打浪費時間跟你嘴砲下去

我已經快被這些垃圾弄到抓狂了,那天不爽我就把一些東西放在上面分享一下好了…看看這些人要怎麼囂張下去
sega
R4
R4
文章: 40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30, 2008 1:09 pm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sega »

(偽可愛)
最後由 sega 於 週六 7月 25, 2009 9:44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docs
V3
V3
文章: 3806
註冊時間: 週四 11月 02, 2006 4:57 pm
表達感謝: 1 次

Re: 請SANTO限期於七天內提告

文章 docs »

dasein79 寫:此致Santo,

違反醫師法的外部刑法部分,是非告訴乃論的罪,既然您掌握如此充分的證據,亦或認識掌握充分證據的人,請您務必儘速提告。
非告訴乃論罪不能作為私相收受的工具,不比毀謗或恐嚇等告訴乃論的罪,既然您已經發現犯罪,而且犯罪行為正進行中,而您藉此威脅犯罪人為特定行為,若犯罪人依從您所要求,您就不打算提告,這豈不等同向應召站收取保護費的黑吃黑之人士?
若不提告,若非您自身為共犯,就是您公然散佈不實謠言,以文字方式,在公開版面向不特定人士傳述,意圖詆毀台灣醫學生。醫聯會為台灣醫學生之代表機關,自然有權且有責向您提起妨害名譽罪,此為兩年有期徒刑之罪。
貴文本人已經存檔保存,且妨害名譽罪為行為犯而非結果犯,一經行為完成,便即構成犯罪要件,即便您刪除該文,犯罪事實已經存在。
是故,請您於七日內提告。否則依法行事。
---------------------

好期待 七 天後喔...
cooltyus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3
註冊時間: 週一 8月 11, 2008 2:16 pm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cooltyus »

santo 寫:
鳴人 寫:醫聯會都是窮學生,應該是沒有請律師,有沒有義務幫忙的,我不知道
波蘭爸爸你們請的律師強,這是眾所週知的....
買的起蘋果手提電腦 很難自稱為窮學生吧
誰會相信...........
人家靠自己的知識勞力賺來的錢買Apple干你屁事
他又不是伸手牌

不過他有錢
也比不過在台灣考不上的波蘭台生有錢阿
光去波蘭的來回機票就不知道可以買幾台Apple了
更不用說代辦費和學費還有在歐洲遊山玩水的花費了
最後由 cooltyus 於 週六 7月 25, 2009 7:40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頭像
b7901091
R2
R2
文章: 211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14, 2007 11:36 pm
來自: 台中市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b7901091 »

其實我也蠻期待的耶
我甚至還很好奇如果santo是台灣醫學系畢業的醫生的話
那他是不是也順便被告進去

這件事聽起來比起其他艱澀的議題來好玩多了
順便牽扯出國內教學醫院和醫學中心使用密醫的問題

快告快告 (cheer)
auricle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auricle »

三多大夾著尾巴跑了 ! (cheer) (cheer) (cheer)
sega
R4
R4
文章: 40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30, 2008 1:09 pm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sega »

(無盡漩渦)
最後由 sega 於 週六 7月 25, 2009 1:14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leilani
V1
V1
文章: 1092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01, 2008 1:02 pm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leilani »

早知道會這樣了
應該是有波爸叫他縮回去了
不過可能很快會換個id上來看

想想看,一個自稱對抗暴力團體的正義之士

目標都放在
位低權輕責任重的基層員警和
沒出過社會的醫學生身上

這分明只是用法條在「照顧」弱小嘛

拿不出什麼東西來的啦

我這裡倒是有光碟可以「證明」Michael Jackson沒死
他只是坐太空船回家了
SANTO大要不要參考一下,可信度比妳的高哦
頭像
b7901091
R2
R2
文章: 211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14, 2007 11:36 pm
來自: 台中市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b7901091 »

剛剛才和法界人士討論過
要告就請快告
這件事要倒楣的
會先是醫學中心教學醫院
然後是那些住院醫師
看你santo大大要焦土政策到把國內醫界都給得罪光嗎
科科科
徐波爸才剛說過醫界很小的
其實我倒覺得
醫界很大的
要見面也不怎麼容易
不過全告上的話
法庭可以來開個醫學會喔
頭像
MK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1964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來自: HPLP部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MK »

leilani 寫: 我這裡倒是有光碟可以「證明」Michael Jackson沒死
他只是坐太空船回家了
論壇上有一篇文章...

裡面的影像檔有拍到MJ回到他的住所[月球漫步]唷...

(水草舞) (水草舞) (cheer) (cheer)
頭像
sheepin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010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06, 2007 12:47 am
聯繫: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sheepin »

那個柳林好像這兩天會考完國考
等他考完一定很閒

我們大該會有機會知道這位在論壇上以一戰百的santo大大的真面目了
圖檔
fireda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784
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18, 2008 5:36 pm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fireda »

chichang 寫: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 ... 56#p454205
santo 寫:
chichang 寫:很好,santo 放狠話了。把文章傳真給大醫學中心,看要怎麼因應這種違法的行為?
波波你們就看著辦吧。
莫名其妙

如果違法事證明確 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難道大醫學中心就可以公然違法?
把文章傳真給大醫學中心幹麻 開始準備閃避責任嗎

我想已經來不及了
已經收集半年的事證 聽說早已經堆積如山

這案件如果落到李英豪 蔡守訓 手中 不知會如何

不過如果台灣醫學生及時收手不要太離譜 我猜應該會船過水無痕的
目的有2.
1.波波到醫院實習是準備藥蒐集證據的,並且是要當目擊證人的,請考慮是否要收波波當實習醫師。
2.如果醫院收波波實習,那這家醫院必須考慮所有的實習醫師藥和波波一樣的待遇
================================================
1.波波到醫院實習是準備藥蒐集證據的,並且是要當目擊證人的,請考慮是否要收波波當實習醫師。
這樣說來
波波來醫院都是來當抓把子的
那以後有誰敢跟波波在一起啊

一個團體最忌誨有抓把子
如果這些事證真的是波波收集的話
那我建議各位醫師及醫學生
不管您是VS, R, Intern, Clerk,
千萬別跟波波靠得太近
以免將來被賣了都不知道

2.如果醫院收波波實習,那這家醫院必須考慮所有的實習醫師藥和波波一樣的待遇
如果這些事證真的是波波收集的話
說真的
不需考慮相同待遇
不然又有新的事證被收集
Ped
R3
R3
文章: 370
註冊時間: 週一 6月 26, 2006 5:19 pm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Ped »

santo 寫:
鳴人 寫:
santo 寫:
鳴人 寫:醫聯會都是窮學生,應該是沒有請律師,有沒有義務幫忙的,我不知道
波蘭爸爸你們請的律師強,這是眾所週知的....
買的起蘋果手提電腦 很難自稱為窮學生吧
誰會相信...........
吼~~~山多大醫學生時代寒暑假沒去打過工喔!?
打工 有的人拿回給家裡貼補家用 繳房租 當飯錢等生活費 這有可能是窮學生

打工 拿去買蘋果手提電腦 有可能是窮學生嗎?

難道您也晉惠帝上身??
就是有你這種人,才會讓所有靠自身努力出身的醫師們不爽啦!
以為靠著錢及background就有一切嗎?
(撞飛01) (撞飛02)
Ocean
V2
V2
文章: 2243
註冊時間: 週三 12月 13, 2006 9:55 am
來自: 海洋國度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Ocean »

sheepin 寫:那個柳林好像這兩天會考完國考
等他考完一定很閒

我們大該會有機會知道這位在論壇上以一戰百的santo大大的真面目了
要是身份真的曝光
實習真沒人敢收
誰願惹麻煩?
X-MAN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7012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X-MAN »

dasein79 此致Santo,

違反醫師法的外部刑法部分,是非告訴乃論的罪,既然您掌握如此充分的證據,亦或認識掌握充分證據的人,請您務必儘速提告。
非告訴乃論罪不能作為私相收受的工具,不比毀謗或恐嚇等告訴乃論的罪,既然您已經發現犯罪,而且犯罪行為正進行中,而您藉此威脅犯罪人為特定行為,若犯罪人依從您所要求,您就不打算提告,這豈不等同向應召站收取保護費的黑吃黑之人士?
若不提告,若非您自身為共犯,就是您公然散佈不實謠言,以文字方式,在公開版面向不特定人士傳述,意圖詆毀台灣醫學生。醫聯會為台灣醫學生之代表機關,自然有權且有責向您提起妨害名譽罪,此為兩年有期徒刑之罪。
貴文本人已經存檔保存,且妨害名譽罪為行為犯而非結果犯,一經行為完成,便即構成犯罪要件,即便您刪除該文,犯罪事實已經存在。
是故,請您於七日內提告。否則依法行事。

敬愛的dasein79大大:
雖然你在別的PO文提到你具法律訴訟實戰經驗,但是你的法律見解也與眾不同.

非告訴乃論罪不能作為私相收受的工具,所指的是公權力行使無法因人民之間私相收受.

刑法規定發現犯罪事實或嫌疑依法偵查或起訴是針對公權力,義務告發也是針對公權力.

對於犯罪事實或嫌疑,人民有告訴告發自訴權利,但是沒有作為義務,因此知悉犯罪事實或嫌疑時,人民選擇不告訴不告發,不自訴,有罪嗎? 對我而言未曾聽聞.

當然就沒有以下你這種認定:
您自身為共犯,就是您公然散佈不實謠言,以文字方式,在公開版面向不特定人士傳述,意圖詆毀台灣醫學生。醫聯會為台灣醫學生之代表機關,自然有權且有責向您提起妨害名譽罪,此為兩年有期徒刑之罪

同時當事人適格指的是民法私權爭執時,權利人是否有實體法上權利,至於刑事問題雖非當事人亦可告發.不涉及適格與否.
kkk25888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43
註冊時間: 週四 6月 04, 2009 5:27 pm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kkk25888 »

santo大大:
小弟要向您報告,順便自首一些不堪回憶的往事.
20 多年前在林口的塑膠醫院當Intern時,月薪5000元.當時的確幹了不少非法勾當.尤其半夜值班時 on Foley, on NG, on Endo, on IV,抽Blood gas,導尿全部自己來.在急診室還替一個ankle sprain 的女病人打 Cast,全都是獨立作業,真是神通廣大 .回想起來真替自己捏一把冷汗,也替台灣的醫學教育感到悲哀 .這麼多年來Internship的處境不知有無改善,還是繼續做些無牌密醫的工作. (賊)
fireda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784
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18, 2008 5:36 pm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fireda »

kkk25888 寫:santo大大:
小弟要向您報告,順便自首一些不堪回憶的往事.
20 多年前在林口的塑膠醫院當Intern時,月薪5000元.當時的確幹了不少非法勾當.尤其半夜值班時 on Foley, on NG, on Endo, on IV,抽Blood gas,導尿全部自己來.在急診室還替一個ankle sprain 的女病人打 Cast,全都是獨立作業,真是神通廣大 .回想起來真替自己捏一把冷汗,也替台灣的醫學教育感到悲哀 .這麼多年來Internship的處境不知有無改善,還是繼續做些無牌密醫的工作. (賊)
===================================
仔細想想
Santo 大大 其實講得也沒錯
確實現在大七醫學生在做密醫的工作
口口聲聲說要確保醫療品質
但是卻讓沒有醫生執照的實習醫師來單獨作業
豈不怪哉

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
一切依法行事
這種實習醫師執行醫師業務的事
要好好去除弊
Santo 大大原意很好
只是時機不對 讓人有假公濟私之感
頭像
kathy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030
註冊時間: 週二 11月 06, 2007 10:10 am
來自: 加護病房
擁有感謝: 1 次

Re: 這一定要分出來討論:SANTO提出的違法警告

文章 kathy »

假設訓練內容完全不變
一個醫學生六年畢業 考上醫師執照
姑且不去爭執稱謂
就以"第'一年住院醫師"稱之
他的能力經驗和本來第七年的實習醫師差別在哪裡呢?

單就病人 安全的角度來看
真正能保護病人的絕非那一紙醫師證書
而是我們 教育 訓練 和評估的方式

難道 他六年畢業 考上醫師執照
未經適當教育 訓練 評估
單獨執行醫療業務就能保障病患安全?

只將焦點完全放在 學制和執照
到底解決了什麼問題?
法律訂定的目的
原本就是在保護利益
醫師法 醫療法著眼的重要利益當然是全民健康
在文字陳義鑽牛角尖 很難不顧此失彼

當然 我並非在力陳必須固守七年制
我們的實習制度也有許多值得檢討的地方
問題是 若眾人討論的觀點都只放在形式和制度的改革
對我們的醫師養成和全民健康
究竟有什麼實質助益
這是我的憂慮

至於
狂放厥詞的人
誰相信他們背後真有什麼改善醫學教育體制
促進大眾健康的理念?

我只看到宛如身上背著自殺炸彈的狂熱份子
殺紅了眼 不擇手段只想同歸於盡
問題是 那些願意犧牲性命發動自殺攻擊的人
或許還是為了他們民族
千百年來信奉的理念或神靈

我認為
所有不同的意見
即便再離經叛道
只要以和平的言論發表
我們的社會都要有容許它存在的空間

但是
原本的主張多有道理
都支撐不了讓理念爭執狂暴成
以傷害為目的的報復行動

而現在這些號稱已經花費半年
秘密蒐集"醫學生犯罪證據"的人士
你們真的清楚你們在做什麼嗎?

這等腥風血雨幫你們子女掙到的染血飯碗
血羶撲鼻
他們難道不會食不下嚥?
主題已鎖定

回到「★波淘洶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