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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1, 2015 3:20 pm
chenyh12345
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newshine回答:沒有

min回答:衛生局來查過.彰化不用貼上病歷.

除了min所在的彰化,
還有那些縣市可以允許“不一定要貼”﹖
請各位學長學姊提供資訊,謝謝!

附:
衛生署署長信箱 列管編號 : 20050804004
問題主旨 : 建議電腦(列印存檔待查的)病歷“得以”日期為單位儲存,既環保,又防偽
回覆內容 : 先生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所傳郵件,業已收悉。
醫療法中並未針對病歷貯存方式做規定,惟病歷保存須符合醫療法第70條所規定。
保存年限係以個人為單位,且就醫療上之考量,病歷為紀錄個人之就醫過程,
因此以個人為單位始能給予完整的醫療照護。
台端意見,本署已留供參考。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行政院衛生署敬

醫療法第 70條條文
第 70 條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但未成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
醫療機構因故未能繼續開業,其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無承接者時,病人或其代理人得要求醫療機構交付病歷;其餘病歷應繼續保存六個月以上,始得銷燬。
醫療機構具有正當理由無法保存病歷時,由地方主管機關保存。
醫療機構對於逾保存期限得銷燬之病歷,其銷燬方式應確保病歷內容無洩漏之虞。

建議:
電腦列印的實體存檔病歷“得以”日期為單位儲存。

說明:
衛生署署長信箱回覆:醫療法中並未針對病歷貯存方式做規定。
實際看診,電腦中的病歷,即是以個人為單位儲存。
實體病歷,目前衛生局強制以個人為單位儲存,浪費用來粘貼的空白A4紙張,造成環保問題。
實體病歷,看門診時用不到,只有應付衛生局檢查的形式功能。
實體病歷,保存的形式,與醫療品質無關。
實體病歷,以日期為單位儲存,整疊,列印的紙張及油墨顏色深淺幾乎一樣。不易事後篡改。

Re: 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1, 2015 3:40 pm
newshine
沒有

大家也可以參考這個PDF的slides內容
挺清楚與完整的
http://www.tjcha.org.tw/admin/Upload/34 ... %8E%88.pdf

Re: 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1, 2015 9:38 pm
chenyh12345
如果沒有法源依據,公務員就不是依法行政。
公務員不依法行政,而強制他人做不願意的事。是否有刑責﹖

如果可以知道那些縣市可以允許“不一定要貼”,
才有辦法跟那些檢查人員據理力爭。

Re: 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1, 2015 9:43 pm
Thanatos
謝謝分享

Re: 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發表於 : 週二 12月 01, 2015 10:47 pm
happylucy
chenyh12345 寫:如果沒有法源依據,公務員就不是依法行政。
公務員不依法行政,而強制他人做不願意的事。是否有刑責﹖

如果可以知道那些縣市可以允許“不一定要貼”,
才有辦法跟那些檢查人員據理力爭。
很好的觀點
表示以後病歷不用費時貼了
印完保存好即可

Re: 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發表於 : 週三 12月 02, 2015 9:16 am
chenyh12345
happylucy 寫:
chenyh12345 寫:如果沒有法源依據,公務員就不是依法行政。
公務員不依法行政,而強制他人做不願意的事。是否有刑責﹖

如果可以知道那些縣市可以允許“不一定要貼”,
才有辦法跟那些檢查人員據理力爭。
很好的觀點
表示以後病歷不用費時貼了
印完保存好即可
徵求那位學長學姊所在的縣市可以允許“不一定要貼”的例子,
才有依據可爭比照辦理。
不然,那些檢查人員擴大解釋,能耐她何﹖

Re: 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發表於 : 週三 12月 02, 2015 9:20 am
desktop
上次有人說,用看診日期分類,不用貼來貼去,很方便

抽審不用找,reprint就好 (賊)

Re: 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發表於 : 週三 12月 02, 2015 9:22 am
newshine
chenyh12345 寫:如果沒有法源依據,公務員就不是依法行政。
公務員不依法行政,而強制他人做不願意的事。是否有刑責﹖

如果可以知道那些縣市可以允許“不一定要貼”,
才有辦法跟那些檢查人員據理力爭。
不會有哪些縣市明示說不一定要貼
而是法律本來就沒有規定要貼

所以不是需要哪些縣市來說服公務人員
而是需要法律根據就好

請他們提出所依據的法條與內容

有問題的話請直接向貴地公會反應協助處理

Re: 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發表於 : 週三 12月 02, 2015 10:04 am
polo
健保審查規定 會不會被認為是法源依據
(omg)

Re: 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發表於 : 週三 12月 02, 2015 10:08 am
newshine
polo 寫:健保審查規定 會不會被認為是法源依據
(omg)
那個跟衛生局無關
止關乎健保給付

Re: 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發表於 : 週三 12月 02, 2015 10:15 am
min
chenyh12345 寫:如果沒有法源依據,公務員就不是依法行政。
公務員不依法行政,而強制他人做不願意的事。是否有刑責﹖

如果可以知道那些縣市可以允許“不一定要貼”,
才有辦法跟那些檢查人員據理力爭。
衛生局來查過.彰化不用貼上病歷.

Re: 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發表於 : 週三 12月 02, 2015 10:49 am
chenyh12345
min 寫:
chenyh12345 寫:如果沒有法源依據,公務員就不是依法行政。
公務員不依法行政,而強制他人做不願意的事。是否有刑責﹖

如果可以知道那些縣市可以允許“不一定要貼”,
才有辦法跟那些檢查人員據理力爭。
衛生局來查過.彰化不用貼上病歷.
Thanks a lot!
many many many、、、Thanks!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如果還有那些縣市可以允許“不一定要貼”,
請各位學長學姊多提供一些縣市可以允許“不一定要貼”,
比較好爭取比照辦理。

Re: 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發表於 : 週三 12月 02, 2015 4:16 pm
chenyh12345
同樣是一小張印出來的書面存檔病歷,
每天綁成一壘,or再用一張A4的紙,以個人為單位粘貼。
兩種儲存方式。都是,看病時用不到。只是應付每年一次衛生局的形式檢查。
並無實際功能,也無關醫療品質提升。
貼了二十幾年,沒用過半次 (咦)

Re: 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發表於 : 週三 12月 02, 2015 5:16 pm
lupin
停電時會用到

Re: 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發表於 : 週三 12月 02, 2015 5:33 pm
chenyh12345
lupin 寫:停電時會用到
停電,無法與健保局連線掛號 (親一個)
停診 (cheer)
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此時不摸魚,待何時﹖ (爽)

Re: 列印的實體病歷,強制以個人為單位貼在紙上,法源依據何在﹖

發表於 : 週四 12月 03, 2015 10:16 am
chenyh12345
台灣那麼多縣市,難到只有,彰化不用貼上病歷. (o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