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62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保障醫師權益 保險業者委託醫師開立專業意見書須先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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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92
註冊時間: 週一 6月 17, 2013 3:33 pm

104062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保障醫師權益 保險業者委託醫師開立專業意見書須先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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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
保障醫師權益
保險業者委託醫師開立專業意見書須先書面同意


辦理房貸要簽約、辦理信用卡要簽約,同樣醫師開立專業意見書前,記得也要先簽書面同意書!

日前 (6/15)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備查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提「人身保險業辦理理賠審查委託外部提供醫務專業意見作業自律規範」,未來人壽保險業者委託外部醫師提供醫療專業意見時,皆須與受委託的醫師「簽訂書面文件取得同意」,否則除依法負民刑事責任外,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今年三月間發生醫師受保險業者委託,針對某理賠糾紛,出具醫療專業意見書。原本以為只是單純提供專業意見,也跟業者約好要將身分保密,卻因該份專業意見書被呈上法庭當證據,讓對照當事人得知醫師身分,在敗訴後憤而趕赴醫師診所,毆打醫師、大鬧診間。醫師無辜遭殃,引發社會各界關切開立鑑定書醫師的權益保障,本會蘇理事長清泉立法委員於得知後第一時間召開記者會與協調會,呼籲全國醫師在相關法規未完備前,暫時停止開立鑑定書或專業意見書。

本會的努力終獲相關業者與主管機關重視,訂定自律規範規定業者委託醫師提供醫務專業意見時,需以書面為之,且該書面至少要包括「意見的使用目的及用途」、「受委託醫師的個資保密事項」、「意見日後如將使用於訴訟或爭議程序時,保險業者應負通知義務」、「保險業者違反約定致醫師受損害之賠償責任」。

本會原本呼籲醫師停止開立鑑定書及專業意見書之禁令即日解除,未來醫師開立鑑定書或提供專業意見時,應謹記書面應記載項目,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但若約定可作為訴訟證據,就不可能醫師身分保密,請留意約定相關損賠事宜。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新聞聯絡人
蔡秘書長明忠 \ 0918-112-298
發布時間\104年6月29日
附加檔案
附件-「人身保險業辦理理賠審查委託外部提供醫務專業意見作業自律規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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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s
CR
CR
文章: 541
註冊時間: 週三 7月 27, 2011 8:02 pm

Re: 104062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保障醫師權益 保險業者委託醫師開立專業意見書須先書面同意

文章 jacobs »

(GOODJOB) (GOODJOB)
請問對於勞保局來函索取病歷及詢問意見是否以此同一準則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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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90522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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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4062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保障醫師權益 保險業者委託醫師開立專業意見書須先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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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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