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ay-fo3.htm
〔記者陳璟民、黃忠榮、林秀姿/台北報導〕台北市新生高弊案中被收押的前新工處科長陳智盛持有「簡單疏失」便箋,市議員莊瑞雄日前爆料,質疑是市長郝龍斌寫的;郝昨委請律師向台北地檢署遞狀,依涉嫌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不實傳聞罪」及刑法「誹謗罪」,提出刑事告訴。
莊瑞雄得知後強調,今將反告郝涉嫌誣告、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等三罪;莊瑞雄說,市府先稱八月三十一日市政總質詢時,由市府秘書處機要組長趙光中當場寫紙條遞給陳智盛,檢視當天議場影帶卻完全沒看到這畫面,後來市府改口是在議場後方遞紙條,說法前言不對後語。
莊瑞雄說,錄影畫面中只看到郝龍斌寫紙條、遞紙條給陳智盛,「我講的都是事實,市府敢告我,我只好用法律途徑訴求公道」。
杜老說: 驗筆跡就好...有那麼困難釐清真相嗎 ? 我看不懂這條新聞耶...
便箋風波 郝提告 莊瑞雄將反控誣告
版主: 版主006
-
- 副院長級
- 文章: 12435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9:27 pm
Re: 便箋風波 郝提告 莊瑞雄將反控誣告
問題是司法有沒有中立...
金恆煒可能是因為周美青偷報紙案敗訴, 連家產都凍結, 看病要靠募捐.
罵謝長廷是爪扒子的人卻還是天天在電視上罵個不停.
這種現象就是個大問題. 搞不好最後還是莊議員被關, 只因為顏色.
金恆煒可能是因為周美青偷報紙案敗訴, 連家產都凍結, 看病要靠募捐.
罵謝長廷是爪扒子的人卻還是天天在電視上罵個不停.
這種現象就是個大問題. 搞不好最後還是莊議員被關, 只因為顏色.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59129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Re: 便箋風波 郝提告 莊瑞雄將反控誣告
可是 那條不一定是檢方查到的那張啊?熊哥 寫: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ay-fo3.htm
〔記者陳璟民、黃忠榮、林秀姿/台北報導〕台北市新生高弊案中被收押的前新工處科長陳智盛持有「簡單疏失」便箋,市議員莊瑞雄日前爆料,質疑是市長郝龍斌寫的;郝昨委請律師向台北地檢署遞狀,依涉嫌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不實傳聞罪」及刑法「誹謗罪」,提出刑事告訴。
莊瑞雄得知後強調,今將反告郝涉嫌誣告、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等三罪;莊瑞雄說,市府先稱八月三十一日市政總質詢時,由市府秘書處機要組長趙光中當場寫紙條遞給陳智盛,檢視當天議場影帶卻完全沒看到這畫面,後來市府改口是在議場後方遞紙條,說法前言不對後語。
莊瑞雄說,錄影畫面中只看到郝龍斌寫紙條、遞紙條給陳智盛,「我講的都是事實,市府敢告我,我只好用法律途徑訴求公道」。
杜老說: 驗筆跡就好...有那麼困難釐清真相嗎 ? 我看不懂這條新聞耶...
-
- 副院長級
- 文章: 12435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9:27 pm
-
- 部長級
- 文章: 7012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
- 註冊會員
- 文章: 3932
- 註冊時間: 週日 1月 21, 2007 6:56 pm
Re: 便箋風波 郝提告 莊瑞雄將反控誣告
我也覺得很奇怪。直接扣押那張紙條就好了,為什麼沒有?
郝市長又何必提告?還特別用那種必須要親自出庭的刑事提告?把紙條拿出來檢驗筆跡就可以了,不是嗎?
可是,郝市長不此之圖,反而大動作提告......在根本沒時間出庭的情況下。背後的動機,真的耐人尋味。
重點是:做什麼事情都被人家看穿意圖,這樣還好意思繼續站在台上展威風嗎?
郝先生以後還預備回學校當老師嗎?
郝市長又何必提告?還特別用那種必須要親自出庭的刑事提告?把紙條拿出來檢驗筆跡就可以了,不是嗎?
可是,郝市長不此之圖,反而大動作提告......在根本沒時間出庭的情況下。背後的動機,真的耐人尋味。
重點是:做什麼事情都被人家看穿意圖,這樣還好意思繼續站在台上展威風嗎?
郝先生以後還預備回學校當老師嗎?
"No one can make you feel inferior without your consent."--Eleanor Roosevelt
-
- V1
- 文章: 1343
-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02, 2007 4:53 pm
- 來自: 春城何處不飛花
Re: 便箋風波 郝提告 莊瑞雄將反控誣告
早就貍貓換太子了歌劇迷 寫:我也覺得很奇怪。直接扣押那張紙條就好了,為什麼沒有?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