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扶基金會發起之一人一信活動
我寫到總統府
我的標題是:我不能接受這種判決
http://www.ccf.org.tw/news/990902.htm
敬愛的馬總統英九先生、立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行政院院長、法務部部長:
政府近兩年來提高兒童福利預算、實施兒童少年醫療補助,想必政府積極關注兒童與少年權益!尤其最近內政部更是告訴我們孩子是我們最好的傳家寶!孩子是台灣的寶貝,更是未來的希望,因此保護兒童免於受侵害,迫在眉梢!
最近新聞報導高雄及台中接連發生三起法官輕判、甚至是判定無罪的性侵女童惡狼案例,法官的判決說詞均以性侵者「未明顯違反其意願」來判定刑責,雖然刑法227條有加重強制性交未滿14歲男女之刑責,以達嚇阻性侵幼童之作用,但從近來的判例看來,有關法條似乎未能發揮保護受害女童及嚇阻之作用,甚至讓人有「變相鼓勵性侵幼童」之疑慮。此種判決,讓已受傷的孩子與其家人更悲痛與驚恐;讓為人父母者擔憂與恐懼;讓關心與從事兒少福利者對政府失望與痛心。
三起輕判或認定性侵女童無罪案例,法官並未依受侵害害者年齡與成熟度權衡其表達能力,為遏止成人性侵幼童事件一再發生,真正保護兒童,懇請您:
一、 加強法官實務案例訓練。
二、 司法判決中採納兒童專家對兒童行為與認知之評量。
三、 增修刑法,對性侵幼童者全面採取加重強制性交罪,以達嚇阻之用。
關心兒童的人(請簽署您的大名或團體名稱)敬上
跪求大家支持此活動,我已mail總統府, 請花10分鐘,改變這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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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跪求大家支持此活動,我已mail總統府, 請花10分鐘,改變這社會!
我在我的部落格貼此訊息
我在我的facebook貼此訊息
我寄信給我所有的email朋友此訊息
.......
已有數位朋友響應
我忽然覺得寄信給總統也沒有這麼難
我也轉寄了這次全聯會對感染科瘧疾事件的聲明到總統府
我覺得我們像對池塘丟小石頭
一個人丟,就只有一點水花
很多人丟,效果就不同
做吧
我在我的facebook貼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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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有數位朋友響應
我忽然覺得寄信給總統也沒有這麼難
我也轉寄了這次全聯會對感染科瘧疾事件的聲明到總統府
我覺得我們像對池塘丟小石頭
一個人丟,就只有一點水花
很多人丟,效果就不同
做吧
最後由 genius.kid 於 週五 9月 03, 2010 4:25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Re: 跪求大家支持此活動,我已mail總統府, 請花10分鐘,改變這社會!
謝謝老大,我來轉寄!
也希望大家一起把全聯會聲明寄到總統府
一人一信,力量雖小
集合起來,沛然莫之能禦!
也希望大家一起把全聯會聲明寄到總統府
一人一信,力量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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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西老師說:
果然是意外性第一的忍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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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跪求大家支持此活動,我已mail總統府, 請花10分鐘,改變這社會!
今天中午的新聞有司法院的人士說想要修法,7歲以下的列為重罪區,
我個人認為,應該以12歲為基準。
因為早有法律規定要懲罰粗心的可憐父母,不能放12歲的兒童獨自一人,
為什麼法律界還這麼不懂,需要接受定期的專業再教育以及倫理學分才可以
否則要取消終身職。
我個人認為,應該以12歲為基準。
因為早有法律規定要懲罰粗心的可憐父母,不能放12歲的兒童獨自一人,
為什麼法律界還這麼不懂,需要接受定期的專業再教育以及倫理學分才可以
否則要取消終身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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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跪求大家支持此活動,我已mail總統府, 請花10分鐘,改變這社會!
以後看小朋友 看好幾次chichang 寫:今天中午的新聞有司法院的人士說想要修法,7歲以下的列為重罪區,
我個人認為,應該以12歲為基準。
因為早有法律規定要懲罰粗心的可憐父母,不能放12歲的兒童獨自一人,
為什麼法律界還這麼不懂,需要接受定期的專業再教育以及倫理學分才可以
否則要取消終身職。
會不會以這條重罪 處死
醫糾恐懼症言 (怕怕)
- ch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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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跪求大家支持此活動,我已mail總統府, 請花10分鐘,改變這社會!
你誤會了,我省略了很多。主要是針對性自主權的部份。OYAYA168 寫:以後看小朋友 看好幾次chichang 寫:今天中午的新聞有司法院的人士說想要修法,7歲以下的列為重罪區,
我個人認為,應該以12歲為基準。
因為早有法律規定要懲罰粗心的可憐父母,不能放12歲的兒童獨自一人,
為什麼法律界還這麼不懂,需要接受定期的專業再教育以及倫理學分才可以
否則要取消終身職。
會不會以這條重罪 處死
醫糾恐懼症言 (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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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跪求大家支持此活動,我已mail總統府, 請花10分鐘,改變這社會!
醫師以後檢查兒童的下面要更小心.... 以免被重判成性侵案 關個幾十年 還要賠償被害人家屬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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