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03日15:13
據《自由時報》報導,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利用辦案權勢,脅迫一名女證人性交,還把她咬得遍體鱗傷,今年1月17日被依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性交)的貪污罪,重判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定讞。
高雄地檢署宣判當天就將吳傑人境管,因吳戶籍原在屏東內埔,雄檢2月7日囑託屏東地檢署執行,但吳傑人屢傳不到,拘提前又將戶籍遷到新北市,因此雄檢又囑託板檢執行,板檢也傳拘不到,又將案子還給雄檢,雄檢已向法院聲請沒入保金50萬元,若裁定確定後即會發佈通緝,已限制他出境。
據了解,吳傑人財力不佳,3、4月間仍從屏東遞狀給雄檢,研判人可能仍在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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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檢2度遷籍躲入監 檢方將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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